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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11

成功代理某当事人诉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:调解促成回款,高效化解股权回购争议

发布者:贾燕|时间:2025年10月11日|1532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  在资本市场股权转让纠纷中,股权回购款的追讨往往涉及复杂的商业约定与法律适用,若处理不当,不仅会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受损,还可能陷入长期诉讼僵局。近期,我作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,接受A先生委托,代理其与B公司(以下简称“B”)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。案件经广东省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,帮助A先生明确18万元股权回购款的清偿方案,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。

  案情背景:股权回购承诺落空,权利人维权遇阻

  我的当事人A先生与被告B曾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约定,根据双方此前的书面协议,B需在特定条件成就后,按照约定价格回购A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。然而,当股权回购条件满足后,B却未按承诺履行回购义务,迟迟未向A先生支付约定的回购股金款。

  多次沟通协商中,B以“公司资金周转困难”“需内部审批流程”等理由拖延付款,导致A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。为打破僵局、推动问题解决,A先生在尝试自行协商无果后,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并委托我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,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B支付拖欠的股权回购款及相应利息。

  办案策略:明确核心诉求,推动调解实现共赢

  接受委托后,我首先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,结合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特性,制定了“以证据为基础、以调解为优先”的办案思路,具体分为三个关键步骤:

  1.固定核心证据,夯实维权基础

  股权回购纠纷的核心在于“双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回购约定”及“回购款金额是否明确”。为此,我协助A先生整理了两类关键证据:

  书面协议证据:包括双方签订的《股权转让协议》《股权回购补充协议》等文件,清晰证明B作出的股权回购承诺,明确约定了回购条件、回购价格及付款期限,为主张权利提供了直接依据;

  沟通记录证据:涵盖A先生与B法定代表人、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、邮件往来及电话录音(均已依法固定),证明A先生在回购条件成就后,多次向B主张权利,而对方持续拖延的事实,进一步佐证B的违约行为。

  通过对证据的梳理与整合,我们明确了本案的核心诉求——要求B支付18万元股权回购款,并根据其违约情况主张合理利息,确保诉求既有事实支撑,又符合法律规定。

  2.评估案件走向,优先选择调解路径

  考虑到本案中,B并非完全拒绝履行义务,而是因资金问题希望延期付款,若直接通过判决程序,虽能确定权利义务,但可能面临后续执行周期长、企业配合度低等问题,反而不利于A先生快速实现债权。因此,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,我与A先生充分沟通,分析“判决”与“调解”的利弊:

  若选择判决,需经历完整的庭审、举证质证、判决生效等流程,周期较长,且后续可能涉及强制执行,存在一定的时间成本与执行风险;

  若通过调解,可在法院主持下,与B协商确定付款期限与违约条款,既能明确付款义务,又能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周转空间,同时通过约定“逾期强制执行+高额逾期利息”条款,保障A先生的权益不受损害。

  在征得A先生同意后,我向法院表达了“愿意在合法范围内接受调解”的意愿,同时明确“调解需以保障18万元回购款全额清偿、明确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”为前提,为后续调解工作划定底线。

  3.精准沟通协商,锁定调解核心条款

 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,我围绕核心诉求与B展开多轮沟通:

  确认欠款金额:首先与B就回购款金额进行核对,结合双方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,最终共同确认截至2025年8月11日,B尚欠A先生回购股金款18万元,消除了金额争议;

  确定付款期限:针对B提出的“资金周转需要时间”的诉求,在与A先生沟通后,同意将付款期限设定为2025年12月31日前,既给予对方合理缓冲期,又避免无限期拖延;

  强化违约约束:为防止B再次违约,特别提出“逾期则有权申请强制执行+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逾期利息”的条款,通过明确的违约后果,倒逼B按时付款;

  明确费用承担:协商确定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B承担,并约定具体缴纳时间,进一步降低A先生的维权成本。

  调解结果:协议落地保障权益,纠纷高效化解

  2025年9月18日,在广东省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正式达成调解协议,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出具了(2025)粤0112民初30561号民事调解书,核心条款如下:

  确认截至2025年8月11日,B尚欠A回购股金款18万元;

  B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A清偿上述18万元;

  若B未按时足额付款,A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,且B需以18万元为基数,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四倍,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;

  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后,双方就本案纠纷的权利义务终结,互不追究责任;

 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B承担,需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法院缴纳。

  根据法律规定,本调解书经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之日(2025年9月18日)即发生法律效力,意味着A先生的18万元债权已通过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予以确认,若B违约,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无需再经过一审、二审程序,极大缩短了权利实现的周期。

  案件启示:股权转让纠纷维权的三大关键

  本案作为典型的股权回购纠纷,其处理过程为类似案件的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,核心启示可总结为三点:

  书面协议是权利的“核心保障”

  股权转让及回购涉及金额较大、权利义务复杂,务必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约定回购条件、价格、付款期限、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,避免因“口头约定”导致证据不足,增加维权难度。本案中,完整的书面协议正是促成调解、确认欠款金额的基础。

  调解并非“妥协”,而是“高效维权手段”

  面对企业类被告时,若对方有履行意愿但存在短期困难,合理选择调解路径,既能通过法院出具的调解书锁定权利(具备强制执行力),又能通过协商平衡双方利益,避免“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”的困境,实现“快速确权、保障回款”的双重目标。

  专业律师介入可“把控风险、提升效率”

  股权纠纷涉及《公司法》《民法典》等多部法律规定,且往往涉及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适用。专业律师可通过梳理证据、评估案件走向、制定谈判策略,在调解中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条款(如本案中的“四倍LPR逾期利息”),同时规避维权过程中的法律风险,确保权益最大化。

  此次成功代理,不仅帮助A先生高效化解了股权回购争议,更以调解的方式实现了“定分止争、案结事了”的效果。未来,我将继续专注于民商事纠纷领域,以专业、务实的法律服务,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,维护其合法财产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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